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合协调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督办、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管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稿有关工作。对本部门贯彻上级和市委、市政府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
(二)法规税政股。起草有关规章制度。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法制建设。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应答和行政应诉工作。牵头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
牵头拟订有关地方税收政策,健全地方税体系。组织落实中央、省和茂名市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承担税收调查有关工作。承担非税收入政策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政策管理。负责地方财政关税相关工作。
(三)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体制的建议,组织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负责总预算收支平衡,承担本级财力统筹管理工作,组织项目库管理制度实施。编制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拟订预算管理制度,承担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和调整工作。组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审核等工作。代编全市预算草案。承担市对镇(街道)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负责对省、茂名市和镇(街道)财政结算,对镇(街道)财政总决算的批复工作。负责本级预算评审管理工作。承担本级财政与上级财政对账工作。承担本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管理工作。承担本级基本支出经费管理工作。牵头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研究制定市对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办法。承担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四)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分析预测。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及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和总会计核算。承担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部门决算编制、审核、批复、公开工作。牵头配合财政收支和预算执行等综合性审计工作。牵头编制财政信息化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承担收入退库有关工作。承担公务卡制度改革和电子支付改革工作。承担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工作,监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建立和完善财政资金动态监管和在线联网监督机制。
(五)综合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承担交通、统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自然资源收入政策、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六)政府债务管理股。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等工作。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新增债券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等工作。负责政府债券额度分配、组织发行和还本付息相关工作。承担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拟订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负责本级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报告工作。负责全市金融资产清收处置及其他政府金融资产市财政局承担的工作。负责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等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按规定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贷款业务。承担地方政府外债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及债务偿还工作。开展与国际金融组织的资金和知识双向合作。
(七)行政政法股。承担党政、政法、纪检监察、军民融合发展、档案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由市承担的国防动员、武装警察经费管理工作。拟订市政法部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市本级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承担会议定点管理工作。参与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
(八)科教和文化股。承担宣传、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教育、科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科技经费改革,参与文化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
(九)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管理、代建、能源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审核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估(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拟订代建项目财务制度。参与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等资金监管。
(十)工贸发展股。承担工业、供销、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本级财政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商务流通、粮食安全、市场监督管理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执行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落实,承担有关资金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支持经济发展的产业财政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涉外收入的监缴和管理工作。
(十一)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务、气象、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对相关的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管理财政用于农业、水利、气象、畜牧水产等部门事业经费和支农专项资金,统筹安排财政乡村振兴资金。提出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指导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十二)资源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地质、林业、消防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安全生产、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地质、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自然资源出让收益等部分的非税收入收支管理。
(十三)社会保障股(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办公室)。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红十字会事业、老干部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定离退休经费保障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四)资产管理股。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监缴工作。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预算安排、指导办公用房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配置、处置进行资产价值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出租、出借等事项审批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
依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股权的出资人职责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组织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等国有资产监管。承担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工作。执行上级有关的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拟订本级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规定和措施。负责监缴归口管理的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收益;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使用处置、纠纷调处等基础管理工作。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划转、转让、出租、出借、调剂、购置、建设、接受捐赠等工作。负责集体企业破产、改制、资产处置等工作。通过法定程序对归口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十五)会计股。承担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管理会计标准、内部控制规范等。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承担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对外会计合作交流工作。指导、监督农村会计管理工作。
(十六)政府采购监管股。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信用监管。负责处理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举报等。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对代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十七)绩效管理股。牵头负责制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综合性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牵头负责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财政复核,负责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及结果反馈、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
(十八)金融稳定协调股。依照权限和有关规定承担金融监管有关工作。统筹并协调组织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协调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牵头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工作,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金融风险处置和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参与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拟订有关金融工作规划、政策等,做好地方金融工作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社会政策的协调。协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驻化分支机构落实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协调服务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展业。指导、协调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负责其相关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培育企业上市。开展金融对外合作交流,深化区域金融合作。牵头开展金融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金融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监督股。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负责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牵头负责预决算公开监督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与管理工作。督查各种非税收入的解缴工作。
(二十)人事教育股。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及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工作。机关党委设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